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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 制度汇编

2022年11月14日 09:36:14 访问量:64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

制度汇编

1、工作制度

2、项目办公室工作职责

3、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4、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5、项目建设新增资产管理制度

6、档案管理规定

7、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8、工作简报模板

9、新增财产登记表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办公室

工 作 制 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根据项目建设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项目建设工作,领导项目办公室开展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

二、   项目办公室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个学期初、中、末定期召开三次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各优质专业建设项目组、各项目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主要任务是了解有关优质校创建任务的落实情况,协调研究解决优质校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学期初会议主要任务是布置新阶段创建重点任务;期中会议主要任务是汇报建设任务的进展情况;期末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有关优质校创建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方案。

三、专题会议制度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主任召集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阶段性中心工作,推动项目实施工作,重大问题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四、督导检查制度

对各优质专业和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进度报告制度

及时填写进度表,编写大事记,每月向上级或领导小组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反映阶段性问题。

六、工作简报制度

收集建设成果,编发工作简报;积极向省级优质校建设简报投稿。

七、专题网站监控制度

监控校级优质校专题网站,及时发布信息,通报建设动态。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办公室

工 作 职 责

 

一、贯彻落实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学校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的编撰,修订,组织编制项目任务分解表和进度安排。

   三、负责搜集有关项目建设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拟订相关规章制度,起草相关指导文件。

五、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及各项目建设组的工作。

    六、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指导、考核和监控,保证项目建设合法、规范运行,保证投资效益。

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进行评估、验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八、及时处理方案实施和各子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需报领导小组研究议定的重大事项。

九、完成优质校专题网站建设和建设档案管理。

十、完成质量监测信息填报及上传工作。

十一、完成建设项目自查与评估。

十二、完成优质学校建设项目各项呈报材料。

十三、完成优质校建设成果展示工作。

十四、接受教育厅、财政厅的验收检查。

十五、完成省厅及学校临时指派的优质校建设工作。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建设目标,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指列入《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的建设项目。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审核、批准、检查、总结评估等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仪器设备的验收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担任组员的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领导项目建设工作,研究议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落实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申报项目阶段性验收并审定相关材料及文件。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创建办公室、专项项目小组等机构,保障项目建设高效、规范开展。

第四条  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特色建设项目两部分,分别由分管校长与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有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各建设项目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由该专业的6-8专家组成,从中产生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的计划审核,年度和中期检查及评估验收等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向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提供专业咨询。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教处负责校内相关教学基础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后勤处负责建设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审核、购置和管理。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和建设资金的审计。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制订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由各项目小组按《实施方案》和《任务书》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专家组指导委员会负责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审核、招标、验收、咨询等各项工作。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建设小组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正常运转、功能开发和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按年度报送建设计划,年度计划审批与执行程序为:

(1)各项目单位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提交下一年度建设计划;

(2)专家组指导委员会审核年度建设计划;

(3)主管校领导审批年度建设计划;

(4)各项目小组按年度建设计划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立项内容进行,如需变更必须向创建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由专家组指导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经费超出原计划的,需经领导小组批准。对于私自变更计划、挪用、占用项目资金者,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十六条  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建设项目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建设项目实行检查评估。

第十七条  各重点及特色项目建设小组每年年底提交项目本年度完成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交创建办公室,由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第十八条  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在建的优质专业建设项目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必要时对该项目的阶段目标、资金投入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各重点及特色项目小组提交完成项目情况的总结报告,全面阐述项目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由领导小组组织委派专家组进行审计、评估和验收。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实行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优秀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给学校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于实施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对协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均应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扣发绩效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对省级优质校建设后颁发的规定和文件,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更好的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思想,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专业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成立“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学校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建设标准及人才培养模式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专业指导建设委员会由8-12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2-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导处、招就处、实训处负责人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其中聘请来自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2-5人秘书1人,由教务处领导兼任,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5-9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相关专业组长担任,由本专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人。

第三章 任职资格与聘任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建设工作小组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职业教育,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专业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影响和造诣的企业专家和技术能手。                                                                                               第五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提名,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各专业建设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名,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确认,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第七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1.对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指导、协助落实各专业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指导、协调工学结合、校企合作。

    3.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八条 专业建设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标准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

    2.教材建设开发新型课程,编写校本教材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和意见。

    3.实训建设制可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和实训室的建设建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部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六章 专业建设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二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活动,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三条 在学校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扩大企业影响。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给予受聘委员和工作小组成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教导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项目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条 为加强对优质校项目实施期间新增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 学校的资产是指本校占有的、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购置的资产,局拨投入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 500元以上5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和植物等;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格在 200以上(含 200元)而低于500元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三条 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四条 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务处为学校一级管理机构,在总务部门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校产室为二级管理机构,安排兼职校产管理员按分管权限做好每年计划的申报与落实,并进行日常管理。即对实物资产分类编号,设专门帐、卡予以登记,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专用设备按单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对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管理,各分管财产的保管员每半年核对一次库存情况。学校各组室为三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好组内的资产。

校各相关人员归口管理各类专用资产。分别是:财产保管员负责学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和家具用具等方面资产的管理,各类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方面资产的管理;图书馆负责所有图书资料方面资产的管理;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三级管理机构,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具体使用保管。各使用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设备要定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完好。

第二章 采购制度

五条 《项目建设任务书》中确定的设备采购,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招标制度,坚决杜绝物资采购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尽可能发挥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凡无计划均不得进行物资采购。

六条 采购计划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结合的程序。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先提出书面报告,定期集中报总务处,由总务运行综合平衡后,报学校领导审核。

七条 凡因原计划遗漏、临时急需或计划用途变更,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总务部门办理追补计划或计划变更手续。程序如下:

(一)除局拨外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由总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由使用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拟出购置计划草案;由总务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二)行政设备、设施,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计划,再由总务部门综合平衡报校长审核。

(三)低值易耗品亦采取集中采购的原则。各部门所需要的耗品按计划额度(或指标)及使用进度,由总务部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定期采购,批量发放,争取做到零库存。

(四)大型设备的购置及重大建设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报局审核

第三章 资产登记与建帐

八条 各类资产必须坚持"谁经手形成谁负责入库"的登记账单,即资产在形成之后,其经手形成的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验证、登记、建帐(卡)手续。

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验证签章,给予付款结算。

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会签后的有效凭证,进行学校财产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十一条 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应认真建立并做好本部门所占用学校资产的流水帐和分类明细帐。

第四章  资产的使用及处置

十二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使学校资产在规定的使用时限内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难以修复的故障,应及时呈报总务部门安排专人修理,恢复其使用功能。

十三条 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出借。如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资产,应主动报告总务部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资产的调拨、无偿调出,有偿转让,出租、出借等手续,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室。

十四条 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必须向总务部门办理清交手续;调出学校时,应如数归还所占用的学校资产,没有所在部门财产管理员和总务部门的共同验证签字,人事部门不得放行。

十五条 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理分配。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的形式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已到确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 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家有关规定又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 资产处置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三)报校务会审核;再申报局基建站有关部门审核。(四)回收残值上缴财务,核减固定资产。

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学校资产丢失和损坏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由过失人赔偿。

第五章  资产清查与报告

第十八条 各资产使用部门对其所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每要自行清查一次,核对帐(卡)物相符情况,并将自查结果归口报各二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学校二级资产管理部门对其归口管理的资产实行报告制度,按规定的报表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资产变动情况表,经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时报送总务处

二十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表进行逐项核实汇总,最终编出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呈报校务会审核。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优质校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在进行优质校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技术资料,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文书记录。

(二)优质校建设档案具体包括优质校建设政策性文件、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学校基本情况、省财政支持建设专业项目等内容。

二、档案管理

(一)校项目办对优质校建设档案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处室、各项目组分别建档。优质校验收结束后,交学校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

(二)各处室、各项目组落实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方便使用。

(三)档案案卷以项目立档,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复的《项目建设任务书》的项目分类和顺序进行归档。

(四)档案编号规则由校项目办统一编制,各处室、各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号规划下进行档案编号、如归档内容分支较多、各相关档案员可在编码后按照收录内容的顺序再次予以编号。

三、归档要求

(一)档内文件应完整齐全。在档案盒内均需填写卷内目录,并按照顺序编号入档案柜中。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请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三)卷内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归档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归档: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有序地排列。

(五)凡归档内容为书籍、讲义资料等,须提供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凡归档内容为证书、聘书等证件资料,复印件核实后归档:凡归档内容为实习、实训基地等统计表格,将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归档;凡归档内容为电子教案、典型案例、数码图片、视频资料等资料,请相关负责人将其刻录成光盘后归档。

四、格式要求

(一)公文格式

制度、通知、请示、报告等公文类文件,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规定格式进行处理。

(二)专业文档格式

专业文档格式包括调研报告、论文、技术标准等类型的文件。普通文档题目用3号华文中宋。顶部居中排列,上下

各空一行。作者姓名在题目下方居中,用四号黑体。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如果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小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三、四五级序号分别为“1. “(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一般不独占行,末尾加句号。如果独占行,则不使用标点。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正文用小4号宋体,行距21磅。

注释采用脚注形式、加注符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标在须加注之处最后一个字的右上角后,用带圈或括弧的阿拉伯数字依次标示,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四号宋体。

“参考文献”在正文项目后空两行左起顶头用四号黑体写明,另起行空两格用5号宋体编排参号文献内容,每个参

考文献须另起行。

礼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

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省级甘肃省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专项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投入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校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改革课程体系和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地方专项资金用于学校教学实训基础设施的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等。自筹资金及其他投入资金配套使用于以上开支范围。

第三条  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遵循“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分年实施、绩效考评”的原则,按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核算,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等与优质校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学校财务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省级财政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项目控制。

第五条  统筹安排使用省财政及地方专项资金,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学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每年初学校各建设专业实施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及总预算科学、合理编制下一年底资金使用的年度预算,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下发执行。预算一经下发,年度内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要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支出只允许在以下范围内列支:

(一)实训建设费:用于购置、调制、改造、维护实训设备以及实训制度建设、规程设计发生的费用。其中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购置省财政重点支持项目的实训设备和相关实训制度建设、规程设计,并且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训设备购置的经费不超过省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40%。

(二)课程建设费:按照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对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进行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对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进行改革,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相应教材和教学课件,建设教学资源库等发生的费用。

(三)师资队伍建设费: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聘用及引进教师、聘请专家所需经费。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部分的经费不超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总额的15%,其中1/3可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地方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专项资金中安排15%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其中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的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四)其他、项目管理费等:其他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对口支援”等非基建类费用支出,以及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实施项目建设中所必须开支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费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各建设项目为子项目进行管理,审批签字实行校长“一支笔”制度,具体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支出要由各项目建设小组提出采购立项方案,报学校建设计划领导小组评估,论证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建设过程中购置的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要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建账管理,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需将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年度决算统一编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批。学校在上报决算时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条  所有与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所有与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对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投入效益进行审计分析及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对建设成效突出的部门给予必要的奖励。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暂停其后续拨款。限期整改后并经核查确已纠正的,可恢复或适当调整拨款,否则将取消项目并终止拨款,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将根据教育厅、财政厅对省级优质校建设后颁发的规定和文件,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省级优质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编辑:李星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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